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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低價售軍用地 國防部:適法處理

中央社/ 2015.05.3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31日電)部分人士質疑軍方「以低廉價格出清軍用地」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澄清,與事實不符,國軍檢討計畫裁撤單位或不適用營地,一切都是適法處理。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日前在市議會質詢指出,台北市長柯文哲規劃4年蓋2萬戶公宅,積極向中央搶地,國防部卻趕在總統馬英九卸任前,陸續以低廉價格出清軍用地,目前已出售19筆土地,預售土地還有48筆,希望市府積極與中央溝通,看是要以地換地、有償撥用,還是共同興建,讓國防部暫停售地,否則讓財團買走,北市房價只會越來越高。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受訪指出,相關質疑與事實不符,應是誤解所致。

國防部說明,國防部列管營地的運用,都是依據「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進行管理、維護、處分或活化處理。例如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地方發展或觀光需要,在不影響國防安全及戰備任務原則下,適時檢討營地釋出作業,以兼顧「國防安全」、「地方建設」與「民生需求」。

國防部指出,近年因應國軍兵力精減,國防部以「小營區併大營區」及「市區遷往郊區或整併其他營區」等原則,檢討計畫裁撤單位或不適用營地,並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或撥交各級地方機關使用,一切都是適法處理。

另外,羅紹和說,配合募兵制及籌措營改基金財源,經檢討已無運用計畫之可建築用地,移交國產署,依法處理(活化或處分),得款都挹注於營改基金,以專款專用方式改建老舊營舍。

羅紹和進一步說明,「營改基金」所經管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的一部分,其處理原則,必須在該土地任務解除後,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移交國產署,由該署檢討及評估後,規劃活化處理方式及期程,相關收益得款挹注營改基金,用以改善國軍老舊營舍及設施,提升官兵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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