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股價指數期貨及股票期貨(含國內成分股ETF期貨) 漲跌幅度由7%調整為10%外;股價指數選擇權及股票選擇權因漲跌幅度是依標的指數及標的證券計算,因此台股漲跌幅由7%調整為10%後,股價指數選擇權及股票選擇權也同步調整。
期交所表示,包括股價指數類期貨和股票類期貨的每天漲跌幅度,以前一日結算價上下10%為限,但股票類期貨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至於股價指數類選擇權,每天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10%上下為限;股票類選擇權每天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約定標的物價值的每天最大變動金額除以權利金乘數計算。
期交所指出,放寬漲跌幅度後,為強化期貨交易保證金風險涵蓋範圍,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不含標的證券為ETF者)的保證金適用比率級距,由原本2個級距增加為3個級距。
第3級距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率分別為15%、15.53%及20.25%,其他商品的保證金計收方式則維持不變,與現行制度相同。
期交所強調,漲跌幅度放寬後,達保證金追繳或代為沖銷標準的速度與頻率可能相對增加,市價單委託的可成交範圍也隨之擴大,交易人應加強資金控管並注意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