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縮短成為遊覽車駕駛資格的年限。
公路總局說,遊覽車駕駛不足,可能衍生駕駛超過工時而影響遊覽車營運安全。
公路總局說,依目前的規定,要駕駛遊覽車,必須持有大客車駕駛執照滿3年,業界認為徒具形式,因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不一定有實際經驗。
通盤檢討後,公路總局將遊覽車駕駛資格修正為有2年受僱從事大客車駕駛經驗,加上101小時專業訓練,就可成為遊覽車駕駛。
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台灣約有1萬6000輛遊覽車,有遊覽車資格者雖有約2萬人,但實際從事遊覽車駕駛的才約7至8成,國際觀光客年年成長,加上國民旅遊愈來愈興盛,尖峰時段,駕駛的確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