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券商透過自營商買並在櫃檯買賣中心登記的國外發行外幣計價債券,原本只可以銷售給專業投資機構,但是為了滿足專業投資人的需求,今天發布函令,放寬證券商在櫃檯買賣國外發行的債券,可以擴增到專業投資人,也就是資產30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
不過基於風險考量,投資人如果是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的專業投資人,其交易標的以證券商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債券的範圍為信評BB等級以上為限,且外幣計價的結構型債券等也被排除在外。
金管會官員表示,今發布函令之後,證券商就可以銷售給專業投資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