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得設縣轄市。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此條文,將設置縣轄市的人口下限下修為10萬人。
三讀通過修法之後,目前人口12萬4千多人的彰化縣員林鎮,可改制為員林市。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表示,改制之後可平衡彰化縣的南北差距。她說:『(原音)讓我們的南北差距平衡,產業升值,這樣是嘉惠我們員林子弟的殊榮。』
除了員林鎮,苗栗縣頭份鎮人口也超過10萬人,因此也符合改制資格。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得設縣轄市。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此條文,將設置縣轄市的人口下限下修為10萬人。
三讀通過修法之後,目前人口12萬4千多人的彰化縣員林鎮,可改制為員林市。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表示,改制之後可平衡彰化縣的南北差距。她說:『(原音)讓我們的南北差距平衡,產業升值,這樣是嘉惠我們員林子弟的殊榮。』
除了員林鎮,苗栗縣頭份鎮人口也超過10萬人,因此也符合改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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