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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海上執法範圍 林永樂:6月協商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2015.05.29 00:00
針對台灣與菲律賓重疊海域的執法範圍,外交部長林永樂今天(29日)受訪表示,兩國預定6月開會協商,希望能解決雙方公務船艦在「鄰接區」執法的爭議。林永樂指出,菲國堅持在「鄰接區」執行公務,但我方認為菲國不應在此區域繼續執法。

台、菲重疊海域近期接連發生「明進財6號」與「昇漁豐號」漁船被菲律賓公務船登檢或準備攔檢等事件,再次凸顯兩國在重疊海域的執法範圍爭議。

外交部長林永樂29日上午在出席駐外館長與一級主管宣誓典禮後受訪表示,台菲雖已有海上執法共識與相關機制,但「鄰接區」的執法範圍仍存在分歧,雙方已約定6月進行這方面的協商,林永樂說:『(原音)最主要就是12海浬到24海浬的鄰接區,所以如果是在重疊的專屬經濟海域部分都沒有問題,大家都可以照那個機制在運作,不過,在鄰接區的部分,我們現在是要求菲方要跟我們再做下一階段協商,這個6月份就會做。』

林永樂指出,台菲近期準備簽署的海上執法合作協議,與6月要舉行的協商無關,6月的協商主要是為了解決「鄰接區」的執法爭議,林永樂說:『(原音)我們認為這個鄰接區還是屬於我們專屬經濟海域的一部分,所以我們認為漁船在那裡的作業,或海巡艦艇在那邊的護漁,我們認為都是合法,菲律賓方面基本上並沒有接受這一點。事實上我們也跟菲律賓方面強烈抗議,認為他們不應該在這個鄰接區部分繼續執法,可是這個需要大家一起透過協商方式來做最妥善處理。』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台菲重疊海域漁船作業範圍示意圖」所劃設的「漁船作業南界限」,台灣漁船不可進入菲國12海浬領海範圍,但可在24海浬的重疊經濟海域內進行捕撈,海巡署的護漁範圍也會擴及「作業南界限」內,可是根據菲國國內的行政命令,該國的海上執法範圍是24海浬,造成兩國的執法範圍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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