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勞工保險暨就業保險相關法令宣導說明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528 17:57:50)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為我國重要之社會保險制度,攸關勞工權利義務甚鉅。為使投保單位及所屬勞工瞭解最新勞工保險法暨就業保險相關規定。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與勞動部於27日假本縣勞工育樂中心305視聽室辦理「104年度勞工保險暨就業保險相關法令宣導說明會」完竣。
活動由勞動部朱柏樑專門委員、陳信妃小姐及黃琦鈁視察擔任講座。宣導會對加保對象、投保單位之責任義務,另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第一為20,008元遺自104年1月1日起已領勞保老人給付或年逾65歲已領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老農津貼或國保老年給付者,再從事工作者,得由投保單位辦理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又職業災害保險受限於普通事故保險財務、保費負擔、適當保障等,無法反映勞工實際薪資減損;建構完整職災補助制度,規劃將職災保險自現行勞保中抽離,單獨立法,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目前業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並於103年10月31日送立法院審議;加強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以及就業保險適用對象及失業給付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之闡釋,讓參與宣導會之投保單位及勞工多能釋疑。
綜合座談由勞工處、勞動部及勞工保險局屏東辦事處等派員共同主持,參與座談者,提出對於職業病之認定程序、未滿65歲及已滿65歲之公保退休人員,爾後若再有受僱情形時,應如何辦理加保,以及未具有專門證照者如操作機械發生事故,是否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皆有極詳細之解釋與說明;學員並提出建議降低身心障礙勞工之退休請領年齡,勞動部亦同意修法時將其列入參考,並提醒98年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自今年5月起給付金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高5.2%及請領勞保給付得開立專戶不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因本次名額有限,未能參加此次宣導會者,若對於勞工保險法及就業保險法等法令有所疑問時,請電話08-7377027或7377037詢問或02-85902777。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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