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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賠償 自由被侵犯每天1千1百元

中央社/ 2015.05.27 00:00
(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最新版「國家賠償」標準,金額為每天人民幣219.72元(新台幣約1097元)。

中新社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這一賠償基準,是來自國家統計局今天公布的大陸員工平均年薪數字。

報導指出,根據統計,2014年大陸城鎮非私營單位員工平均年薪為5萬7346元,平均每個工作天即為219.72元。

大陸「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因此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依這一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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