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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毒送大榔頭,這那招?新型藏毒手法、竟因榔頭露餡

大成報/ 2015.05.27 00:00
【台北訊】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警員顧憶東、吳崑騰、林宏偉、陳在勲、洪輝武、吳忠霖等6員,於104年5月25日晚上23時許,在中山區新生北路、錦州街口執行路檢勤務,發現一部計程車,該車上兩名乘客曾姓(53年次)及聶姓(55年次)男子行跡可疑,在行經路檢點前神情慌張、動作異常,顯有藏匿可疑物品之嫌,於是攔停該部計程車,並針對車上兩名乘客加強盤查。在員警盤查之際,發現渠等2人均有毒品素行資料,已有二、三十年之久,且其中曾姓男子(53年次)乃毒品治安顧慮人口,復又在渠等2人身上分別查獲分裝袋、生理食鹽水及葡萄糖等輔助施打海洛因之物(食)品。就種種跡象顯示,員警可合理懷疑渠等2人仍有持續施用毒品海洛因。

再者,另有員警發現該車上後座椅上有一把全新的榔頭,不禁讓人懷疑深夜兩個男子搭計程車,又共持一把大榔頭之用意何在?但渠等2人卻無法說明該榔頭係何用途,且2人身上亦未發現毒品。不久,警員陳在勲在計程車內發現一隻注射針筒,可合理懷疑先前渠等2人之神色緊張、動作異常,應是見警慌張,連忙在車內藏毒。而計程車司機怕客人藏毒會有連帶責任,亦配合員警,主動將後座之座墊拉開翻平,協助員警尋找違禁品,果然發現2個大型螺絲帽結合在一起,該螺絲帽內藏有塑膠袋,裝有不明之白色粉末,警員試著將白色粉末取出,可是塞的異常緊實,不論如何徒手使力都無法取出,後來警員吳崑騰利用尖銳之鑰匙劃開塑膠袋取出些許不明粉末,依專業的緝毒經驗研判應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渠等2人見員警找到毒品後,自知難逃,亦當場坦承持有及吸食毒品海洛因不諱,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帶回偵辦。

據曾姓(53年次)及聶姓(55年次)男子等2人(均有毒品前科)向警方供稱,兩人係同學,但員警見渠2人應非同齡,便出聲詢問是什麼學校的同學,2人才說是「毒癮戒治班」的同學,真的是有毒同享,有難一起被抓。本次被查獲之毒品毒品海洛英1包(淨重:5.12公克)係2人共同出資於中山區某公園內向綽號「大頭」之男子,以一萬元所購得(一人出資5,000元)。而毒販為躲避查緝,竟異想天開將毒品藏於長型螺絲帽內,並將兩個螺絲帽緊緊鎖在一起,再附上一隻鐵製棍狀物外加一個大榔頭,如欲將毒品取出,需先以鐵製棍狀物穿過該螺絲帽,再用榔頭用力敲打棍狀物才能將毒品頂出,如此費力及藏毒之方式,還真是歷來罕見,簡且讓警方傻眼。倘若於敲打之時,毒癮來時而失手,豈不自討沒趣嗎?當警方將2人帶回隊部後,利用上述方式將毒品敲出,不僅滿頭大汗還深怕失手而傷到手指。渠等2人並供稱,這是第一次與大頭交易,也是第一次見到此種藏毒手法,自己都覺得很累,要施打毒品還得如此大費周章,而且還沒開始施用,就被警方查到,竟還是因為榔頭讓警方起疑,是冥冥之中自有定數,還是賊星該敗呢?

警方在此呼籲,毒品不僅殘害個人健康,亦讓你的家人、朋友傷心、痛苦,更引發犯罪問題。一旦沾染毒品,不但無法輕易擺脫,終其一生都受毒癮的控制及身體的病痛所苦,呼籲大家千萬不要輕忽毒品的危害,更不要以毒品來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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