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方今天表示,28歲的江姓男子,有傷害、槍砲等刑案前科,民國102年1月間因涉及嘉義市南京路一起槍擊案,遭台灣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
江某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最近藏匿在嘉義市義教街一間新完工的4樓透天別墅,晝伏夜出,形跡隱密,狡猾機警,警方布線多日,才掌握他的落腳處。
由於南部連日大雨,警方利用雨天前往埋伏守候,果然在昨天下午順利逮捕江某,依法解送嘉義地檢署歸案。
江某落網後,通知周姓女友到場,並向警方表示女友已身懷六甲,但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日後恐無法前往監獄辦理會客,請求警方讓他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警方見小倆口離情依依,基於「法律不外乎人情」,於是由3名偵查隊幹員戒護,前往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但是,因結婚登記需有兩名證人才能辦理,江某眼見下班時間快到了,卻臨時聯絡不到親友到場見證,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最後情急之下,只好請求幹員充當見證人。
負責戒護的偵查隊丁姓、詹姓兩名幹員,頭一遭被通緝犯請求充當月老,立即爽快的答應,當場簽名見證,完成江某入獄前的最後心願。
江某見幹員「阿薩力」情義相挺,竟淚流滿面,除了表示感謝以外,也強調將來出獄後,一定改過自新、好好做人,不再增加警察的負擔。
他的女友也向警方道謝,不斷稱讚警察真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