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前市府時代六名局處首長被壹周刊報導誣衊「轉任文官一日自肥」乙案,在當事人前法制局長林月棗、前勞工局長賴淑惠鍥而不捨捍衛清白的努力下,法院終於還其清白,為此壹周刊以大篇幅版面公開向兩位局長道歉。這是繼某媒體因污辱知名主播李豔秋「A書女主角」而道歉的事件後,當事人因不畏強勢媒體捍衛清白而最後得到了正義。
壹週刊27日以半版版面刊登澄清啟事,為去年不實報導胡志強六首長自肥乙事,公開向前法制局長林月棗及前勞工局長賴淑惠道歉。林月棗的先生、律師林瓊嘉說,媒體罔顧基本人權的霸凌文化,已經不能納入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即使是小蝦米,還是要鼓起勇氣,力爭公平正義。
壹週刊澄清事實並公開道歉的內容如下:壹週刊2014年6月19日發行第682期標題「看衰老胡轉任文官1天搶退 中市六首長自肥」報導,有關前法制局長林月棗及前勞工局長賴淑惠自肥之內容與事實有出入。為避免林月棗、賴淑惠繼續遭到大眾誤解,本刊特此澄清並表達歉意,以還林月棗、賴淑惠人格清白。
去年6月19日,壹週刊大篇幅報導前臺中市政府六首長轉任文官一日,圖增加退休金以自肥。然而事實根本不是這樣,林月棗不甘其名譽受損,憤而向法院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歷經法院近一年的調查,終於釐清林月棗、賴淑惠被動調任一日參事的緣由,非但不是為圖私利爭取,其退休金更是完全未增加、當日薪資反而減少;然而壹週刊在刊登不實報導的當下,實已造成二位局長名譽受損,壹周刊同意公開道歉,還二局長清白。
據了解該案在訴訟過程中,有精彩的攻防論證,壹周刊原本輕忽林月棗、賴淑惠的決心,還一度企圖在大街罵人、小巷和事道歉,經林、賴二人堅持清白的努力,壹周刊終於承認所報導內容根本就不是事實,對此不實報導,以迥異於過去多以小幅澄清啟事更正,半版大篇幅澄清並道歉。
林月棗、賴淑惠表示,名譽是公務員的基本尊嚴,如果沒有捍衛清白的勇氣,怎麼能展現依法行政的決心,壹週刊該不實報導對一生奉公守法的她和其他首長,造成極大的傷害。雖然過程甚長、對人格、名譽更已造成傷害,希望此一遲來的公開道歉,不只澄清事實,更還其人格清白。
林月棗、賴淑惠並呼籲媒體大眾對新聞報導、事實陳述應詳盡查證、忠實客觀,不可隨意攻訐、杜撰事實,否則會有侵權違法的民刑責任。近期許多司法判決對媒體涉及惡意、虛構的不實報導有許多有罪判決案例。媒體有強烈的社會責任,對報導內容有忠實查證義務,否則獨家報導變毒家報導,除了對他人造成傷害,亦恐涉犯民刑官司,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