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反映,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行駛公共道路 被警方查獲,事後已向監理機關補單繳清欠稅,仍又收到稅捐機關核發之違章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
該分局提出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短漏稅捐情事者,如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才能適用免予處罰規定,反之,不符自動補報補繳要件者,仍應依28條規定處罰。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該分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反映,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行駛公共道路 被警方查獲,事後已向監理機關補單繳清欠稅,仍又收到稅捐機關核發之違章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
該分局提出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短漏稅捐情事者,如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才能適用免予處罰規定,反之,不符自動補報補繳要件者,仍應依28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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