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表示,刑警大隊張姓技正、海山分局張姓警備隊長經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各以新台幣200萬元及150萬元交保,張姓技正調整為非刑事職務,調民防管制中心專員,張姓隊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調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
至於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呂姓所長、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張姓所長,檢察官諭令各以20萬元交保,呂姓所長調土城分局警務員、張姓所長調樹林分局警務員,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市警局表示,對於員警涉案行為深表遺憾,已要求各級主管對於員警投資行為全面實施清查,同時加強員警考核,對有風紀顧慮、不適任者,全面檢討,及時調整職務,以防止風紀弊端之發生,另涉案員警主管因考核監督不周部分,將待偵審確定後,從嚴查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