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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明辦座談會 邀地方討論自治權限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5.05.26 00:00
內政部今天(26日)指出,為加強中央與地方對於立法權限劃分的溝通,內政部與國發會明天下午2時將舉辦座談會,針對「地方自治立法權限及自治法規監督實務」及「中央與地方有關財經、環保等立法權限爭議研討與交流」2項議題,邀請行政院、財政部、經濟部、環保署等中央部會代表,與地方政府秘書長、法制局、處長進行意見溝通,從法制面研討並釐清地方自治立法權限。

雲林縣日前自行訂定自治條例,要求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被經濟部認為牴觸中央法令,引發雲林縣長李進勇不滿。內政部長陳威仁日前表示,地方有權訂定自治法規,但不能牴觸憲法或中央的法律,內政部27日會邀集全台縣市政府研討訂定自治條例的權限。

內政部表示,我國實施地方自治,並制定「地方制度法」,但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仍有賴相關法律做更細緻的規定,中央與地方也須持續溝通與討論,彼此合作,才能使國家運作更為順暢。舉辦這次座談會就是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能充分溝通,避免發生地方自治法規牴觸憲法或中央法規的情形,以保障人民的權益,並減少社會紛擾及耗費行政資源。

內政部強調,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制度,中央尊重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但中央也有適法性監督的責任與義務,以兼顧落實地方自治和國家整體發展;明天的座談會只是開端,將先從法制層面針對地方自治立法權限交換意見,釐清基本概念,未來針對財經及環境保護等議題,相關中央主管部會也將邀集地方政府進行更細節、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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