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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5.05.25 00:00
有鑑於現行法院支付命令淪為假債權製造工具,以及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而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的工具,但近年來卻衍生出核發寬鬆、債務人故意製造「假債權」、甚至淪為詐騙集團犯罪的工具,不少民眾因此背上龐大債務。

為防止類似弊端叢生,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增定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以證明債權存在。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在這次修改的時候,第一個是你要先「釋明」,你要申請支付命令你要先「釋明」,因為現在是不需要「釋明」的,就只要我寫了對方某某人欠我多少錢,那法院就裁定收到的債務人他去聲明「異議」,只要你不「異議」的話過了20天就確定了,就跟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

同時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削弱了「支付命令」的效力,未來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個人財產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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