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的工具,但近年來卻衍生出核發寬鬆、債務人故意製造「假債權」、甚至淪為詐騙集團犯罪的工具,不少民眾因此背上龐大債務。
為防止類似弊端叢生,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增定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以證明債權存在。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在這次修改的時候,第一個是你要先「釋明」,你要申請支付命令你要先「釋明」,因為現在是不需要「釋明」的,就只要我寫了對方某某人欠我多少錢,那法院就裁定收到的債務人他去聲明「異議」,只要你不「異議」的話過了20天就確定了,就跟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
同時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削弱了「支付命令」的效力,未來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個人財產將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