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高工程弊案審4年 北院判4官商無罪

NOWnews/
11 年前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新生高工程第6次投標時,沒有聯合哄抬價格或假性競爭的情況,檢方也沒有提出浮編舞弊的證據,因此宣判北市府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前副處長章立言、維護工程科前科長陳智盛、昭淩公司員工李媺4人無罪。對此,檢方表示,會等收到判決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因認定黃錫薰等官員將工程浮報價額、圖工信公司及昭淩公司不法利益及偽造文書之犯意,未依市場行情編列,浮報價額舞弊,虛列新生高工程預算達3億2159萬9114元。導致工信公司以最低標價18億5660萬元得標,因而獲得2億9214萬1620元鉅額差價之不法利益,昭淩公司亦因此多獲取設計服務費及監造服務費1551萬3832元之不法利益,致北市政府公帑遭受3億3711萬2946元之鉅額損失。

檢方雖查無黃錫薰等人的涉賄關係,但仍將他們依依違反貪污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起訴,並請法官求處10年以上徒刑重罪。另外,北市府前秘書長楊錫安及涉圍標的工信、皇昌、長鴻營造負責人等7人因查無事證,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全案100年1月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97年3月及4月間,營建工程物價波動非常劇烈,檢方無法舉證證明合理巿價,且公共工程委員會鑑定指出,並無浮編預算情事,因此認定黃錫薰、章立言、陳智盛、李媺4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