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住在台南的32歲丁男與住台中市的25歲鄭女,倆人在民國95年認識,去年間相戀交往。
兩人在去年10月間以電腦視訊聊天,都未經對方同意,各自竊錄拍下對方裸露下體照片。未久兩人分手,鄭女嫁給蔡男為妻;丁男則與蔡姓女友交往。
鄭女在去年10月底與蔡女以通訊軟體聯絡交談,蔡女要求鄭女提出她與丁男有曖昧關係證明,鄭女竟將丁男裸照傳送給對方。
丁男得知後,氣憤難消,將鄭女裸照及「如果妳想妳的照片到處給人看,妳就繼續囂張一點沒關係」等文字,透過通訊軟體寄給對方;還將鄭女裸照及「她才跟你在一起,還是一樣跟我持續聯絡,破壞我跟我女友,想要跟我在一起」等文字,寄給她的丈夫蔡男。
丁男及鄭女兩名前情人因傳裸照事件而互告,台中地檢署將兩人同案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