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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合作金庫條例 立院今併案審查 金管會表態贊同

NOWnews/ 2015.05.25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今(25)日將併案審查立委及行政院提案廢止「合作金庫條例」,金管會也表態贊同,主要是合作金庫目前營運的法源,主要是依據銀行法、公司法,並非合作金庫條例,此條例無存在及施行的必要,因此,同意廢止此條例。

財委會25日將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合作金庫條例」案及立許忠信等23人擬廢止「合作金庫條例」案等2案。金管會表示,民國32年9月18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合作金庫條例」以來,除依此條例設立的中央合作金庫業在民國29年裁撤外,國內還沒依據此條例設立的銀行,因此,此條例的廢止,不致影響國內銀行的運作。

金管會說,目前合作金庫銀行前身是台灣省合作金庫,是在民國35年依據當時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接收日治時代台灣產業金庫改組而成立。

「台灣省合作金庫」因為銀行法第52條的修正,在民國74年5月取得法人資格,並在91年1月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受公司法所規範。

因此,金管會表示,合作金庫銀行目前營運的法源主要是依據銀行法、公司法,這已經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法規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的必要者,廢止之」,因此,金管會贊同廢止合作金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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