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享有稅賦優惠。本次修法,擬新增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得選擇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向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自選投資專戶,購買投資標的。有關金融機構及自選投資標的篩選、收支與帳務處理等,將由勞動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機制規範及監督。由於勞工自選投資方案涉及稅賦申報及實務運作流程,為求周延,勞動部在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後仍陸續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細部流程,俟綜整各單位意見後,再請行政院續審修正草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自選投資方案是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附加選項,其目的是提供勞工多元選擇,並非一定要勞工參加自選投資,勞工仍可繼續選擇儲存於退休金個人專戶,由政府投資運用及分配收益。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論是放在退休金個人專戶或自選投資專戶,都是運用稅賦優惠,及早為退休生活作準備。行政院對於勞工權益相當重視,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是希望在安全穩定的前提下,累積更多的退休金。因此,勞動部將繼續會同相關單位審慎研議,將勞工自選投資的配套作細密規劃,以保障及增進勞工退休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