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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警守護行車安全強力取締酒後駕車

大成報/ 2015.05.23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近期他縣市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死案件,接續亦有2名員警遭酒駕者撞擊肇事致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今(104)年迄今總共取締酒後駕車339件,其中酒後肇事有76件,占22%,且A2(受傷)案件有44件造成46人受傷,酒駕肇事因素比例非常高,帶給很多家庭痛苦和傷害。

苗栗分局為保護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目的,除了強化酒後開車的危險性及造成之傷害宣導外,已全面性針對轄區易發生酒駕的地區、時段、地點、路段及車種加強取締,以遏止酒後駕車的歪風。

苗栗分局於5月20、21、22日連續3天,編排專案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3天共計查獲9件,其中以1名駕駛自小客車的徐姓男子(46歲)喝的最茫,酒測值高達0.70MG/L,遭攔查時還意圖規避臨檢,發現路檢點後竟左轉路旁小路,警方見狀立即從另一側繞道至前方攔查,於小路土地公廟前將其攔截,並吹哨輔以指揮棒強制該車靠路邊停車受檢,孰料該車駕駛竟未依指示靠邊反而打檔倒車,警方見狀立即趨前喝令其停車,強制駕駛立即停車受檢,駕駛見無路可逃始停車受檢,經呼氣酒精測試,濃度高達0.70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苗栗分局分局長范織坤提醒民眾死亡車禍案件中,因酒後駕車占肇事因素比例非常高,酒後駕車已成為"馬路殺手"帶給很多家庭痛苦和傷害,呼籲民眾確實守法,勿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等;另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新修正實施後,酒後駕車者最重處以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撞人致死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請民眾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同時呼籲鄉親於聚會飲宴時能先「指定駕駛」,遵守「酒後不開車」心訣,並牢記酒後開車風險高,惟有「指定駕駛最安心」、「代客叫車最貼心」、「拒絕酒駕最順心」,時時刻刻來提醒,共同重視及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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