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修正金併法 提高併購誘因

中央商情網/ 2015.05.2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5年5月21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金管會所提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共有 4大租稅優惠,提高金融合併誘因,包含免徵證交稅、移轉貨物或勞務免課營業稅、商譽攤銷年限從5年延長為15年等。

行政院今天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的金併法。

金管會表示將藉由簡化金融機構合併程序及租稅優惠等措施,提高國內金融機構合併誘因。其中,租稅優惠有4大項,首先是「免徵證交稅」,若因合併而移轉的股票免徵證交稅;其次免徵營業稅,包含移轉貨物或勞務都不是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商譽攤銷年限從5年延長為15年;以及土地增值稅記存的範圍從消滅機構直接使用的土地擴大為消滅機構所擁有的土地。

金管會表示,未來如果金融機構成立專以清償債務的信託或證明無礙債權人等權利行使者,可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基金受益人與保險契約權利人等。

金管會解釋,原本如果債權人包含存款人、債券持有人等要30天內對於金融合併有異議,金融合併可能就要先停止,處理債權人權利之後才能繼續,但是未來併購的話,只要併購者能夠提出清償方式、清償信託的話,已經確定可以保障債權人權益,就可繼續合併。

官員說,在過去金融合併上,尚未有類似的案例。

官員表示,金併法修法,金融機構可安排更具彈性且多元對價方案,有助於提高合併誘因。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