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條例規定既有管線所有人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總部遷移設在高雄市,並依照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而條例也規範公告施行前曾發重大工安事故的管線,不得繼續使用。
中油發言人張瑞宗表示,中油一向遵守法律規定,維護石化管線安全的理念,也和高雄市政府一致,對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等,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至於是否要將總公司搬遷至高雄?他說,只要自治條例走完所有法定程序,就會遵守法律規定。
如以雲林縣日前通過的「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為例,就在報請中央政府時,被直接告知牴觸中央法令,條例無效。10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