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公庫法係於27年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配合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審計法等財務法規,明確規範各級政府公庫事務之處理,並奠定現行公庫制度之基礎,其後歷經35年、91年及98年3次修正。
本次公庫法研修,係配合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地方制度法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權限、檢討調整零用金制度及因應公庫行政實務需要,並考量國庫法與公庫法有法律適用重疊疑慮等。財政部兼顧法規嚴謹與符合實務運作,前已函徵相關機關(構)意見,嗣為審慎並凝聚共識,特別召開會議討論,期順利推動修法,以強化各級政府庫政管理,提升整體庫政運作效能。
新聞稿聯絡人:廖科長惠禎
聯絡電話:02-2322-8051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