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東南網今天報導,這起案件20日在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法院審理。
這名朱姓原告認為,「賣家售假,天貓有責!」他說,天貓作為網路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應為商家售假承擔責任,要求「退一賠十」,因此索求人民幣133萬元侵權賠償金。
原告表示,2013年5月,他在阿里巴巴旗下天貓商城上的泰鼎百興酒類專營店網購了53度貴州茅台,每瓶單價865元,合計總價8萬3040元。
購酒一週後,朱先生收到這批貨開箱檢查,發現這些茅台全是假酒,隨後打電話報警。警方數天後委託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鑑定人員驗酒,確認全是假貨。
朱先生說,2013年6月,他又二度上天貓,改向客惠源食品專營店買酒,網購幾箱五糧液和茅台酒,總計5萬16元,但結果又是假貨。客惠源食品專營店雖退還他購買五糧液的錢,但剩下購買茅台的2萬多元迄今未還。
他還指控,糾紛發生迄今1年多,天貓沒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也沒有提供商家有效資料,造成他維權困難。
因此,朱先生狀告天貓,要求天貓對平台上網路商家銷售假酒負起全部責任,依法「退一賠十」,因天貓未盡到法定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但天貓委任律師辯稱,天貓只是網路交易平台,不是售假的商家,沒有實施買賣或侵權行為,索賠應找商家,天貓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天貓宣稱,商家入駐平台時,天貓都依法審核商家資格,並在消費者投訴後提供涉案商家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絡方式,因此不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