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在這之前,「全國性」的統戰工作會都稱為「第xx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如1950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
中國大陸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新京報表示,各系統都有「全國工作會議」的年會制度,部署系統內部工作,會議也都在各系統內部舉行,比如「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全國公安廳局長工作會議」等。
竹立家說,統戰工作會議、政法工作會議等從「全國工作會議」調整為「中央工作會議」,意味會議級別提高,從系統內部舉行,調整為中央統籌、部署。
竹立家表示,此舉「體現出執政黨的責任心,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在這之前,「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也調整為「中央政法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