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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國民黨團翻臉散會,18歲投票權修憲案破局

NOWnews/ 2015.05.21 00:00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20日討論「下修18歲公民權」議題,國民黨立委時發言指出,若貿然調降被選舉權年齡,可能會被民進黨拿去進行政治宣傳、利益的交換。然而,經歷13小時的討論與協商,雖朝野皆有共識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不過對法條文字沒有共識,最終未做成結論。民進黨團痛批,國民黨最後是因意圖用不在籍投票綁架18歲投票權不成,直接翻臉喊「散會」,讓18歲投票權修憲案破局。

昨日在修憲委員會過程中,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指出,被選舉權貿然調降,缺點、影響層面大過優點。呂學樟說,如此可能會出現不成熟的民意代表影響決策,全國不分區立委可能會變成政治利益交換品,也可能政治選舉的一個策略。依據選罷法第24條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即可登記為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並依政黨選票來分配國會席次」,這對民進黨而言,是一種政治宣傳,但可能會不利國會議事。

呂學樟稱,主因是「若將提名人選放置於政黨門檻5%前,可能會成為政黨政治立議交換的條件;若將提名人選放置於政黨門檻5%之後,則可做為選舉的宣傳,誤導民眾」。他指出,就政黨利益交換來說,第三勢力組織成員較為年輕,多半是學運分子,尤其民進黨近日宣傳未來會跟第三勢力相結合。

而對於不在籍投票,呂學樟則說,國民黨推動不在籍投票入憲,理由很簡單,是為了落實主權在民、深化民主,兼顧在籍公民的公民權,所以將憲法規定的各種全國性選舉新增,均採不在籍投票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亦同。

但旅居國外的國民、在大陸經商的台胞是要返國投票的,國民黨推動的不在籍投票是指,選民在投票當天,因為某些因素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的投票所,親自投票;透過投票制度的調整,讓這些選民順利行使投票權。所以不在籍投票也被稱為方便投票、便利投票。這也是世界趨勢、民主潮流,美英法德等90幾國,也都採行。

對於有質疑說是否要綁18歲投票年齡,呂學樟指出,完全沒有這樣的用意,只是一個方便性,讓大家都有權力來投票而已,既然支持18歲,當然要支持不在籍投票。

而對於藍營杯葛18歲公民權,民進黨團深夜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憲委員會昨日自早上9點開會到晚間10點,經過13個小時馬拉松式的討論,最後卻是國民黨意圖用不在籍投票綁18歲投票權不成下,直接翻臉喊「散會」,讓18歲投票權修憲案破局。

民進黨團指出,經過一個上午的逐條討論發言,在中午完成憲法本文第130條的修正,將投票權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完成審查,送出修憲委員會提報院會;下午到晚上的討論,經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鄭麗君、管碧玲、尤美女等委員的努力下,也將委員鄭麗君等34人所提的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的案子,完成審查,一樣送出修憲委員會,提報院會。

民進黨團痛斥,國民黨立委林鴻池、李貴敏卻於晚上才突然反對18歲公民權審查完竣送院會,卻在主席呂學樟一聲散會下,讓十八歲投票權修憲案破局,國民黨就是要以不在籍投票來硬綁18歲投票權之居心,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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