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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景: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3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5/202.公司名稱: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預計募得新台幣4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1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該案業已於104年2月16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4年5月20日,已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5773號函准予備查。此案另於104年2月16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溢價發行價格由原新台幣30元調整為新台幣20元,發行新股數量不變為15,000,000股,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300,000,000元,已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4436號函准予備查。二、103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案因此次特定人投資款項自國外匯入時程耽誤,致使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恐未能在法定規範期限內募集完成。6.因應措施:(1)考量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2)本公司104年度上半年營運狀況已大幅改善,營業毛利相較去年同期亦大幅提升,原現金增資計畫係以募集資金來改善財務結構,在撤銷現金增資案後,帳上現金仍能應付目前營運之所需,對於股東權益及未來營運無重大影響。(3)本公司仍視狀況在適當時機再行辦理私募或一般現金籌資,以利公司長遠發展。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撤銷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待本次現金增資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並返還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並另行 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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