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童百元封口 翁判3年10月定讞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王姓老翁多次伸出狼爪猥褻鄰居女童,事後再塞給女童百元封口費。最高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王翁3年10月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王翁年近7旬,他常提供家庭手工讓女童母親賺取家用,雙方因此往來密切,女童平日稱呼王男「阿伯」。王翁眼見女童年僅10歲,趁機伸出狼爪猥褻女童。

王翁在民國100年聲稱去好玩的地方,帶女童到彰化一處公園裡親吻並上下其手,事後塞給女童100元,要求她不要告訴別人。隔年,他又食髓知味,趁著女童獨自在家又上下其手,事後給百元封口費。後來,家人發現女童害怕王翁,追問下才得知王翁惡行,並報警處理。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王翁與女童比鄰而居,不但沒有照顧鄰里,反而為逞一己之慾,竟無視倫常猥褻女童,造成對方難以磨滅的創傷及陰影,所生危害嚴重,且他犯後態度不佳,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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