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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漫遊爭議 學者:宜尊重市場機制

中央商情網/ 2015.05.20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015年5月20日電)亞太電信(3682)與台灣大哥大(3045)合作漫遊,受其他業者質疑,台灣經濟研究院東京事務所所長劉柏立建議,主管機關可先尊重市場機制,暫時保留管制,觀察市場競爭情況。

新亞太與台灣大策略聯盟,以漫遊方式提供4G服務,備受市場質疑,劉柏立針對4層面分析爭議,他說,技術面,目前支援VoLTE的手機有限,加上業者間網路互連或國際漫遊尚不成熟,實務上僅限於網內使用,跨網的語音服務則循3G網路電路交換,不利新進業者。

他分析,在市場面,當業者取得執照進入市場參與競爭的時候,通常不會把網路或頻譜等經營資源,提供給競爭對手使用;惟當業者基於商業利益或策略性考量,而願意把經營資源提供競爭對手使用時,建議主管機關可先尊重市場機制,暫時保留管制,觀察市場競爭情況。

他說,亞太電信漫遊台灣大網路完成服務,即可視為市場行為,在「無差別待遇」原則下,倘若有其他業者要求,台灣大也應比照相關協議條件提供漫遊服務。

監理面方面,劉柏立說,當亞太電信被認為利用他人網路,怠於建設問題,則需檢視其事業計畫書所載的相關承諾,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相關條款,這是得標業者進入市場的基本義務,至於是否怠於建設,則需由主管機關認定。

在監理上須留意VoLTE網路互連機制尚未成熟,以「協商」為前提的漫遊服務,是提供得標業者發展空間的重要機制,若嚴格限制,等於是壓縮新業者的生存空間。

政策面方面,劉柏立說,行動通信市場本質上就是寡占市場,頻譜資源則為最重要的經營資源,業者除運用載波聚合技術擴大頻寬,提升服務品質,強化競爭優勢外,不同業者間也可頻譜共用,使頻譜資源發揮更大的應用效益,對行動寬頻市場發展極具意義;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會減損鼓勵新業者進入市場的政策效果。

參酌台灣4G釋照經驗,劉柏立說,市場上的爭議反映4G的技術特性,網路建設是否不足,罰則輕重如何,端視監理面實務認定;只要符合開台條件,展開服務競爭,原則上宜尊重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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