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林士安曾在頂新經營決策會議中報告,大幸福的油品來源「千家萬戶」,魏應充的律師羅豐胤則認為,林士安的報告用詞太誇張,詞不達意。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頂新案,今天下午傳喚在頂新製油公司負責採購業務的副理林士安作證,針對頂新製油公司採購原料油的流程及扣款機制等作說明。
林士安證稱,他是在大統油品事件爆發後,在頂新製油公司代理董事長陳茂嘉的邀請下,任職於總經理室,負責大宗物資的採購業務,而頂新製油豬油原料油的來源有國內的傑樂公司及越南的大幸福公司。
林士安指出,他是學企管出身,不懂有關油品的專業知識,而當衛福部查出大幸福的油品有問題時,他曾打電話詢問楊振益,當時楊振益就說有相關文件可證明油品的品質,且隔天就會飛回台灣給他們看文件。
林士安說,由於林士安曾在頂新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議中的報告稱大幸福油品來源「千家萬戶」,法官詢問林士安在陳茂嘉去越南考察回來後寫出這樣的字句,陳茂嘉是否知情。
林士安則回答說,他曾向陳茂嘉口頭報告;楊振益則反駁,他當時是跟林士安說,油品的來源很多,不是千家萬戶;前頂新製油總經理常梅峰則指出,以他曾在頂新製油任職的經驗來看,頂新員工都受到老闆魏應充的影響,開會時講的話多數沒有意義。
魏應充的委任律師羅豐胤則表示,林士安在報告中的用詞太誇張,且詞不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