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布爾私刑事件 11名警察被判1年

中央廣播電台/張子清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阿富汗法院今天(19日)宣判11名警察各1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阿國女性法克韓達(Farkhunda)3月中旬在喀布爾遭暴民以私刑虐殺和焚屍時,這些警察未能保護法克韓達的人身安全。

法官莫賈迪迪(Safiullah Mojaddidi)告訴這11名警察被告說:「你們因為怠忽職守,被判1年有期徒刑。」在這11名警察中,包括有資深警官;不過,另有其他8名警察被告則是獲判無罪。

被判刑的警察還可以上訴。

27歲的法克韓達遭私刑虐殺一案,阿國法院在這個月6日,已判處參與虐殺私刑的其中4名男性暴民死刑,以及其他8名暴民16年徒刑,另有18人無罪開釋。

法克韓達3月19日在喀布爾市中心,遭到一群憤怒暴民指控她焚燒可蘭經,隨後以私刑將她處死,並且將她的屍體帶到喀布爾河(Kabul River)旁邊焚毀。

對於法克韓達不幸的遭遇,在阿國國內及國際間引發譴責,數百位民眾3月22日參加了她的葬禮。

在群眾的高喊聲,以及成群男子的簇擁下,幾名女性將法克韓達的遺體抬至墓園。這在由男性主導的阿富汗社會,是極為罕見的抗議行為。

民眾接著發起抗議行動,並聚集在喀布爾的夏赫.多夏姆謝拉(Shah Doshamshera)清真寺前,要求政府處決所有參與殺害法克韓達的暴徒。

阿國內政部長烏魯米(Noorulhaq Ulumi)3月23日在國會接受質詢時,針對法克韓達遭暴民以私刑虐殺和焚屍一事,指法克韓達是1名無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