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報導,福建省住建廳已下發通知,未來凡是取得台灣註冊建築師資格,在台灣合法的建築服務機構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持有台灣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必另外考取大陸一級或二級建築師執照,即可在福建自貿區內、經大陸相關的主管機關核定後直接開展業務。
不過,這次的通知仍規定,凡是台灣與大陸合作設計的工程項目合約,仍應當由合作的大陸設計業者與建築單位簽訂,並由符合官方規定的大陸設計業者的註冊建築師,來擔任負責人。這次開放,僅限台灣建築師個人,並受聘於大陸的建築設計業者,而非許可台灣人在福建開設公司或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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