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82.公司名稱:捷邦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茲因原開會地點地主不願意租借,開會地點變更為:新竹縣關西鎮中山東路5號(蘿亞婚紗會館)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通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