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從業人員因工作關係,可能工作超時造成過勞,尤其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高達6天,勞工連續長時間超時工作,恐影響身心安全健康。
本次檢查重點包括勞工是否超時工作、是否給予加班費、是否依規定給予休息時間及每7日中是否依法給予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等,本次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已請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回應,倘有違法將依法裁處。
勞工處林德輝處長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應為8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亦不得超過12小時,且每4小時至少使勞工休息30分鐘。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未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時間,依現行法令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
林處長進一步提醒,在連續假日期間,事業單位因節慶需要而出現短期性人力需求倍增時,應增僱臨時人力以為因應,不可令勞工超時工作或要求停止休假加班,以兼顧經營管理需要及維護勞工身心。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向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36.37。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