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6民運人士遭判監禁服勞役

中央廣播電台/楊明娟
11 年前
緬甸6位著名的民主運動人士遭法院判處服勞役。這6人先前已經因為從事政治活動而服刑中。

這6人因為參與去年在中國使館外的抗議活動,在15日被法院判處4年4個月的監禁和勞役。這起使館外抗議活動,起因於緬甸西北部一處中國大陸公司投資設立的銅礦場,遭到緬甸反對民眾集會抗議,但卻發生1名女性抗議者被人開槍射殺。

這6位社會運動人士先前也因為參與政治活動,被控違反和平集會法而被判刑。

對於遭到法院判處監禁服勞役,人權鬥士諾翁拉(Naw Ohn Hla)表示,判決根本不公平,她們感到非常不滿,這已嚴重違反了公民權利。諾翁拉並揚言,在重獲自由後,一定會繼續抗爭,爭取權益。

諾翁拉指控緬甸政府,任意判處長期徒刑,藉此封鎖活躍人士在選舉期間的活動。緬甸將在今年11月舉行大選。

設在瑞士的「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批評,這項只花不到5分鐘就裁定的判決並不公平,並呼籲緬甸當局撤銷指控。

根據獨立機構的估計,緬甸至少關押了158名政治犯,另有450人因從事政治活動而面臨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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