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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就行政院初審通過之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修法案持續蒐集各界意見

大成報/ 2015.05.15 00:00
‎【本報訊】行政院於5月13日初步審查通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稅法修正草案,為期審慎,財政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後,提供行政院參考。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適用對象原則上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對民眾目前已持有之不動產,仍按舊制課稅,不受影響。另外,對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自用住宅,民眾若因換屋而出售自用住宅,如以小屋換大屋(以金額區分),得全額退稅或扣抵,故無所得稅負擔;如以大屋換小屋,則得按出售價格比例退稅或扣抵,較現制更為優惠。此外,出售自用住宅後未再購屋,不適用重購退稅者,亦得享有4百萬元之免稅額;交易所得超過4百萬元部分,始按10%優惠稅率課稅,稅負合理。

對非自用住宅部分,其稅率採取「短期從重」、「長期較低」方式,配合不動產特銷稅轉型改課房地合一所得稅,將持有1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45%;另將持有超過1年而在2年以內者,稅率訂為35%。至於持有超過2年在10年以內者稅率訂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稅率訂為15%。另外,為抑制外資炒作房地產,對於非居住者之稅率從高訂定,持有1年以內之稅率訂為45%,持有超過1年之稅率訂為35%。  

另外,外界有認為上開稅率設計較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為高,恐衍生以成立公司買賣不動產方式規避稅負問題。財政部說明,公司出售土地和房屋之交易所得除須繳納17%營利事業所得稅外,盈餘分配予股東時,尚須歸課個人股東營利所得,按綜合所得稅5%~45%累進稅率課稅;倘公司盈餘不分配時,則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公司交易房屋另需負擔5%營業稅,又公司持有房地不適用長期持有或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  

財政部強調,目前全國房屋計有970餘萬棟,房地交易所得稅制改革影響層面廣大,為利改革順利推行,爰採取「縮小影響層面」、「保障自住權益」、「鼓勵長期持有」及「對短期投機交易合理加重課稅」等改革策略。該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後,提供行政院參考,期盼能取得各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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