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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捷: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5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4/5/15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飛捷子公司: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歐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飛捷子公司: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歐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旗下兩家子公司進行合併,對本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些微。7.併購目的:藉由資源整合以強化經營效益,及拓展業務領域以擴大營運規模。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達成穩定經營、提升營運績效及產業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對普達公司每股淨值影響些微。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普達以1股換歐捷2股/依據兩家目前的淨值與專家出具的合理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2015.09.30前完成合併之相關程序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因合併而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端點銷售電腦歐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觸控式螢幕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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