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52.公司名稱: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ED-In Data Technology Group Ltd. Co.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依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各公司104年04月底自結財報計算(1)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比率:20.90%流動比率:106.57%速動比率:96.50%(2)ED-In Data Technology Group Ltd. Co.負債比率:75.44%流動比率:130.73%速動比率:75.02%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