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項條文未列罰則。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照顧子女是已婚婦女首要離職原因,提供彈性工時等鼓勵生育工作環境,也是提升生育意願,進而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打造友善勞動職場。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條文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不過,這項條文未列罰則。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照顧子女是已婚婦女首要離職原因,提供彈性工時等鼓勵生育工作環境,也是提升生育意願,進而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打造友善勞動職場。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條文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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