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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勞工可有條件調整上下班

中央社/ 2015.05.1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增訂正常工時中,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需要,允許勞工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

不過,這項條文未列罰則。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照顧子女是已婚婦女首要離職原因,提供彈性工時等鼓勵生育工作環境,也是提升生育意願,進而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打造友善勞動職場。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條文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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