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42.公司名稱: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 一○四年第一次董事會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 對集團企業短期資金調度案(3) 銀行額度案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