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長姜郁美、食品組長潘志寬下午說明,5月15日離港的日本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特定產品須輻射檢驗報告,才能輸入台灣。
食藥署說,產地證明必須是由日本官方及官方授權認可機構的產地、衛生檢證明文件,在產地國之下,再註明都道府縣,例如經濟產業省授權日本工商會,只要產地證有到都道府縣。
至於部分地區輻射檢測證明,需要由日本官方或國際認可機構出具,須載明輻射檢驗方法及人工核種檢出值。
台灣在2011年311東日本大震災之後,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5月15日起,台灣要求這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要附輻射檢測證明。10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