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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豐12號離菲 繼續捕魚再返台

中央社/ 2015.05.1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4日專電)經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連日努力,在菲被扣屏東籍漁船「昇豐12號」,今天終於完成菲方各項法定程序,船長洪添丁約於晚間7時駕船離開巴丹群島,繼續捕魚的旅程。

昇豐12號7日清晨誤入菲國北部領海遭到扣留,次日獲准交保,14日船長家屬電匯5萬美元(約新台幣153萬元)行政罰鍰,漁業局同意和解,扣押地點巴丹群島的地方法院宣布銷案。

雖然銷案,但漁民出境牽涉移民局放行程序,而當地沒有移民局駐點,因此漁民的重獲自由又延遲1天。菲移民局總部今早調人搭機到巴丹群島,為漁民們擷取生物特徵及體檢。

在馬尼拉,駐菲代表林松煥一方面安排法務秘書為漁民取得菲國調查局無犯罪證明,另方面促請菲移民局簡化可能長達1週的遣送程序,菲方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傍晚及時發出放行公文。

在巴丹群島,駐菲代表處留在當地照料漁民的秘書潘少鈞,立即騎機車將公文送到相關單位,即使已過上班時間,菲方仍通融放行,昇豐12號由菲國海岸防衛隊巡邏艇護送離去。

林松煥在昇豐12號出港前與洪添丁通話,說明菲國扣船原因,並視福他航行平安;洪添丁感謝駐菲代表處協助,並稱會先到外海捕魚再回台灣,以彌補損失。

另方面,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引述漁業局人員說,執法人員當天其實在昇豐12號附近看到多艘台灣漁船,行跡可疑。

但培瑞斯表示,菲方選擇採信船長「躲避颱風」的說法從寬處理,呼籲台灣漁民如有必要進入菲國海域,應先通報、掛旗及收妥漁具,以免觸法被罰。

菲國漁業法規定,外國漁船進入領海即推定為「盜漁」,今年3月施行的新法規,已上調行政罰鍰至60萬到1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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