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郁美等人今天傍晚說明,食藥署所認可的日本食品產地證明、輻射檢測措施,她表示,這些細節,日本都沒有詢問及討論,雙方各有立場,日方數度斡旋一直希望我方暫緩、最好不要實施這些措施,直到昨天都是如此。
姜郁美說,昨天台日雙方的協商,她並沒有參加,我方出席者主要是我國外交部,她不清楚日方代表的層級。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說,食藥署1個月前公告這些措施,已數次舉辦說明會,向貿易商、食品業者說明。
食藥署說,產地證明必須是由日本官方及官方授權認可機構的產地、衛生檢疫證明文件,在產地國之下,再註明都道府縣,例如經濟產業省授權日本工商會,只要產地證明有提到都道府縣即可。
至於部分地區輻射檢測證明,需要由日本官方或國際認可機構出具,須載明輻射檢驗方法及人工核種銫134、銫137檢出結果。
潘志寬說,如果日本進口食品出具的證明文件不清楚,食藥署將透過駐外單位請日方查清楚。
台灣在2011年311東日本大震災之後,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食品進口。5月15日起,台灣要求這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要附輻射檢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