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得知判決結果後,在臉書貼文,「如果沒有了正元兄,我怕自己會提早失智。好久沒看到蔡委員,還真是常常想到他;怪不得人家說,思念總在分手後」。
法院判決指出,蔡正元在去年4月在政論節目與參加學運的學生吳崢互相爭辯。段宜康事後在個人臉書貼出相關新聞報導,並寫著,「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結果遭蔡正元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高院2月維持原判,全案定讞。他在臉書貼文表示,「等不到拆大巨蛋,迫於時限只好在本週服完勞役了」,他日前到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局報到,去挖水溝。
民事部份,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段宜康應賠償蔡正元2萬元,應刪除該篇臉書貼文,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