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42.公司名稱:華上光電(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原申報103年12月及104年1~3月份資金貸與明細表資料,配合更正103年度 財務報告而調整更正。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相關公告資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