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011年311東日本大震災後,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
從5月15日起,衛福部要求這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要附輻射檢測證明。
萊爾富表示,門市直購的日本進口食品較少,型錄預購部份目前檔期則未引進日本的食品,日後針對所有進口的日本食品中,都會嚴格要求廠商檢附產地證明,特定的食品也必需附上輻射檢測合格文件,為消費者把關。
全家則指出,會配合政府動態,按照管理的新措施辦理。
統一超商也說,將依照政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