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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澄清中時電子報報導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4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4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6.報導內容:「志超首季每股稅後純益0.38元...。」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本公司104年第一季獲利情形稅後純益為1.20元,相關財務資訊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之公告數字為準。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對於相關媒體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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