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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載頻道數 NCC擬重新函釋

中央商情網/ 2015.05.13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015年5月13日電)NCC今天說,民國101年函釋1家無線電視台1個必載頻道,但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快速,如修法仍未通過,未來有必要重新解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必載無線電視頻道之法律依據及其執行情形報告案,101年NCC就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適用作成解釋函,必載規定未修正前,有線電視必載無線電視是必載主頻,意指1張無線電視台執照必載1個頻道為限。

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

NCC表示,101年5月關閉無線電視類比發射站,無線電視轉為數位化,如依有線電視廣播法規定,5家無線電視台各有4個頻道,有線電視系統要必載20個頻道,當時有線電視系統處於類比訊號傳輸,頻道容量確實有限,必載20個頻道有困難。

NCC說,101年函釋是考量當時有線電視系統類比播送環境;不過,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已達82.44%,很快大多數有線電視系統都將數位化,數位化後傳輸容量大幅增加,未來對101年函釋可能有必要重新解釋。

至於是否指有線電視數位化後,無線電視將全部必載到有線電視,民眾可免費收看20個無線電視頻道節目?NCC發言人虞孝成晚間受訪表示,還未決定,只是有線電視數位化後傳輸容量變大,未來數位化發展到一定程度,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仍未通過,就有必要重新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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