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辦第三方支付服務 首創「AOTP」即時帳戶付款

NOWnews/
11 年前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及相關子法5月3日正式實施,台灣銀行13日搶先推出網路交易代收代付,即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平台,台灣金控暨台灣銀行董事長李紀珠表示,台銀網路代收代付有2大創舉,首先是結合我國自然人憑證申請會員的機制,還有使用創新的「AOTP」即時帳戶付款機制。

台銀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及相關子法正式實施,法源完備,開放實質交易的代收代付、儲值業務、無實質交易帳戶間資金移轉及由線上到線下(O2O,Online to Offline)等交易,是網路新型態的交易守護者,也是促使電子商務產業成熟發展的重要依據,更象徵台灣的電子商務已跨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至於台銀推出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平台採會員制,買賣方會員均需經過該行嚴謹的實名認證,除了一般簡訊及電子郵件的回傳認證外,其最大的特點是採用自然人憑證為認證工具,可以大大提高買方會員的交易額度,同時,也讓自然人憑證的服務拓展到銀行業使用,不但領先其他銀行同業,也進一步擴大自然人憑證的使用範圍,符合電子化政府的政策。

此外,台銀第三方支付服務平台在付款時採用新的支付技術「AOTP」,讓消費者能透過簡訊簡碼的主動回傳機制,就可以完成即時扣款認證,無需再透過金融卡、信用卡或是讀卡機插入晶片卡繳款等麻煩的支付程序。

李紀珠也強調,台銀是國內金融界的龍頭,推出網路交易代收代付平台,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服務,就是希望能提供個人與企業,一個更安全可靠的網路交易環境,透過設立連結,即可在個人的網頁或是部落格使用,方便又貼心,而目前台銀網路銀行服務,即時完備又可靠,客戶人數業已突破280萬戶,將以網路銀行的客戶作為網路交易代收代付平台的基礎,並將成為台銀跨足電子商務的第一步。

由於台銀開辦的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業務是採「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條文」,在帳戶交易限額部分,與目前其他銀行開辦的網路儲值支付帳戶略有不同。

台銀的第一類帳戶即採自然人憑證認證,單筆交易限額可達10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20萬元、每月累計交易限額為50萬元;綁定實體銀行帳戶的第二類帳戶單筆交易限額為5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10萬元、每月累計交易限額為20萬元;採電子信箱及電話號碼的第三類帳戶,單筆交易限額為5千元、每日交易限額為2萬元、每月累計交易限額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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